刑期刚满又伸贼手 俞某自首法院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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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3:5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陈俊)俞某在劳教期间主动交代,自己曾把贼手伸向红十字募捐款和党费。日前,静安区法院从轻处罚俞某,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刚刑满释放的俞某趁无人之机,翻窗潜入静安区某居委会办公室内,撬开居委会办公桌的抽屉,窃取了居委会的红十字募捐款、党员交纳的党费以及小区车 法院认为,俞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俞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属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