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后留下债务5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4:08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萧剑徐琼 宁波晚报讯朋友借去钱后自杀了,这样的变故让慈溪的骆先生不由为还钱问题担心起来。果然,朋友的家人不认这笔账,骆先生只得走上诉讼途径。慈溪法院于日前依法作出认定:对骆先生要求在去世朋友的遗产范围内获得清偿的请求予以支持,不过应保留一定份额给死者未成年的儿子。 骆先生是个体货运经营户。去年12月,他的朋友胡某说办厂缺少资金,向他借钱。他应允后陆续借钱给胡某,至今年2月共分10次借出55万元,胡某每次借款都出具借条。但到了5月份,胡某借款尚未清偿,却突然因故自杀了。他只好向胡某的妻子、父母讨要欠款,但均遭拒绝。 为此,骆先生将胡某的父母妻儿这4个法定继承人一并告到慈溪法院,要求4人承担清偿责任。法院认为,对骆某要求在胡某的遗产范围内获得清偿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应在遗产中给未成年的胡某儿子优先保留一定份额的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其中二分之一份额属于遗产,除由胡某儿子继承其中的1.8万元外,其余部分用于向原告骆先生清偿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