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首例律师伪证罪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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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6:09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11月26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对有着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王淑艳涉嫌伪证、包庇案开庭审判。这也是抚顺市首例状告律师作伪证案。首次报道题目《老律师作伪证?》 晨报抚顺讯(魏长斌 记者 录洋 一航)辩护律师王淑艳指使他人伪造证据,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开脱罪责,12月10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罪对其判处两年有期 消息传来,王淑艳的辩护律师讲,律师涉嫌伪证在我省有过先例,但是定罪的还是首例。2003年7月3日,律师王淑艳会见王伟旭时,王伟旭提出案发当天不是其开枪打的人,而是另一在逃嫌疑人马勤学开的枪,并提供了绰号为“四锤子”的人的电话。王淑艳与被告人张秀英唆使歌厅服务员郭晓东,出具了案发当天王伟旭并未持枪伤人的假证言,由刘晔记录,形成笔录。 次日,王淑艳在法庭出示了郭晓东的证言,致使此案延期审理。今年9月21日,被告人王伟旭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庭认为王淑艳在刑事诉讼中,身为辩护人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证据罪,应依法惩处。 据悉,王淑艳很可能在近日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