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要收取滞纳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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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8:30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家住闽江小区3号楼的居民,住房的使用面积为53平方米,按照单位规定,每个职工只限于按90%的比例报销40平方米的热费,今年不知什么原因,单位一直也未给报销这部分热费。我一直与物业商量,想把自己应负的部分先交齐,但闽江物业拒绝收,说应与单位的这部分统一收取,否则超过年底,就按照热费欠款比例1%收取滞纳金。请问这样做对吗? 吕先生 调查附记: 市供热办有关人士答复说,政策允许各单位按照职工的职称、岗位设定热费报销标准,个人应协助物业部门收取热费。并保证将全部费用交齐。如果超过交费期限,物业部门有权力收取滞纳金。 本报记者 杨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