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足 驳回诉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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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9:12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昨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报于10月17日、10月18日曾连续报道的“‘十二原告’成‘十二被告’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为告“九叔”而不得不将其余11位应成为原告的亲属也列为被告的“晚辈”张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本案判决的特殊之处在于,虽然包括原告与三被告在内的4位合法继承人作出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已被河西区公证处撤销,但因撤销该公证主要是“针对公证书中遗漏法定继承人程序问题,并未涉及原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问题”,因而法院依据这份公证书作出了上述判决。 河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张毅与刘惠玟为夫妻关系,分别于1987年和1998年病逝。夫妻俩共有子女九人,其中三子张连喜(张平之父)、次子张连杰、三女张静文也已过世。被继承人张毅、刘惠玟遗留下一处私产房。1984年8月,被继承人张毅以书面形式将诉争房产进行了安排,其中指明有一间半房归张平所有,但事后因故未按该意见履行。1989年12月13日,被继承人刘惠玟又立一份遗嘱,指明诉争房产中的一间房归张平所有。今年4月诉争房拆迁前,张平的九叔张连启和八叔张连胜、二姑、老姑、张平协商后,于3月29日到河西区公证处作了公证,公证内容主要为:包括张平在内的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诉争房归张连启所有。2003年4月28日,张连启与拆迁部门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书,领取房屋补偿款和安置款共计25万余元。随后,他将11万余元房屋补偿款中的五分之四分给了不包括张平在内的其他继承人。此后,因公证书遗漏了数位法定继承人,河西区公证处于7月2日撤销了该公证。6天后,张平以在公证处放弃继承权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按照刘惠玟的遗嘱继承房屋拆迁款,将九叔张连启等人告上法庭。 河西法院认为,原告张平于2003年3月29日在河西区公证处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现其以放弃继承权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公证已被撤销为由而主张继承权,对此张平负有举证责任,但在庭审中,原告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当初的意思表示是在被胁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另外,河西区公证处撤销公证书主要是针对公证书中遗漏法定继承人程序问题,而不是原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问题,所以并不影响原告已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败诉的张平对记者表示,自己和爱人经过种种努力,才使得河西区公证处将那份“公证书”撤销,他并不认同法院以那份“无效公证”所作出的判决,他将会上诉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