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市公安局遗失物品认领中心统计,今年3月至今,我市拾金不昧的数额超过了300万元,这一数字与往年大体相当。就在“失主该不该付给好心人报酬”的争论还没有明确说法之时,有人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在我市开办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公司”的咨询。
有关失主该不该支付报酬的话题已经争论了好长时间,各方对此观点不尽相同。反对者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让拾金不昧沾上了铜臭味,是对美德的一种 玷污。支持者则表示,不否认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好心人拾到后上交或主动寻找失主,这本身就说明没有打算将失物据为己有,好心人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要耽误时间,还要花电话费、交通费,如拾金不昧“大户”的出租车司机寻找失主,本身就影响自己的收入,因此失主理应支付一定的报酬,况且这也是一些失主的表示感谢的方式,而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公司的想法正是在这样一个思路下出现的。据了解,已有几家这样的公司先后在江苏、大连等省市挂牌营业。他们的做法是,好心人在拾到遗失物品后,送到服务公司,公司即向拾到失物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酬劳,然后,公司再根据线索寻找失主,由失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当然公司成立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说这是传统道德的悲哀,是对拾金不昧价值取向的反叛,可能会助长小偷气焰;也有人认为这是失主与拾者之间的一座桥梁,是件好事,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要。据了解,虽然现在不少急于寻找失物的失主,在刊发寻物启事时,都不忘注明归还物品“必有酬谢”“必有重谢”的字样,也有不少失主给付了好心人一定的“奖励”,但也确实发生过双方因不给或少给酬劳而争执起来的案例。目前我市还没有失主应该支付拾到物品者酬劳的规定,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对“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