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医院上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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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9: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王林)抑郁症患者住院四天后上吊自杀,患者家属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61104.2元,平度法院今天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6月份,平度市田庄镇塔尔埠村的中年妇女孟贤芳突患怪病,在家里几次企图自杀。7月30日,家人将孟贤芳送到平度第六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单次发作抑郁症、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器质状”。 据孟贤芳的丈夫张宗功介绍,7月30日,其妻住院后,医院采取一级护理,不安排家人陪床。从8月1日到8月3日医院的刘大夫告诉他,孟贤芳情况正常,吃饭睡觉都很好。8月4日5时23分,刘大夫突然打电话来,说孟贤芳出事了,让家人赶快到医院。张宗功说,他到医院时看到,孟贤芳躺在地上,嘴唇发紫,嘴角流着血水,脖子上有勒痕。值班的林护士告诉他说,从8月3日晚上开始,她一直在孟贤芳的身边。但是因为病房里的灯泡坏了,她去换灯泡,结果刚离开了一会儿,回来发现孟贤芳已经用撕下的床单吊在床上。 该院院长许宗波表示,医院每天晚上只有一名护士值班,工作量非常大。那天凌晨2时许,护士就出去了一会儿,出去前还看到孟贤芳在熟睡,结果半小时后,回来发现孟贤芳已吊在病床上。她赶紧拨打“120”,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张军三律师认为,医院和孟贤芳是医疗合同关系,应当依法保障孟贤芳人身安全。医院对孟贤芳采取封闭式管理治疗,不允许家属留陪,在此期间病人自缢身亡。医院应当承担适当的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