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被逮捕(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10 云南日报 | |||||||
“11·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22名矿工遇难,一人至今生死不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为,该煤矿矿长兼法人代表王万杰、生产副矿长李秋军、安全副矿长焦新占、技术副矿长焦占会、安全科科长李云江5人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强令57名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