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小车的撞了学摩托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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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4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没有驾驶证的方某在没有教练陪同的情况下,驾驶社会车辆进入培训场地,结果将正在学摩托驾驶的王某撞伤。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等赔偿王某相关损失。 王某系某俱乐部摩托车培训学员。2001年8月5日上午,王某在培训场地内训练时,与在场内无证驾驶的方某的轿车相撞,王某被撞成右腿胫骨开放性粉碎骨折。王某遂把方某、借给方某车开的实业公司和未尽安全管理责任的俱乐部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 庭审中,方某辩称,自己持有机动车学习证,由于王某违章进入机动车学习道路造成事故发生,王某也应承担过错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治疗,继续参加摩托车训练及考试,应当承担伤势加重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无驾驶证亦无教练员陪同,驾驶社会车辆进入培训场地,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俱乐部作为车辆培训单位,明知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培训场地却未阻止,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应对伤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实业公司作为肇事车辆车主,应对方某承担垫付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方某和俱乐部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实业公司对方某赔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 赵红 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