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招聘不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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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4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当初陈某凭着公司的一份电子邮件,就走马上任做了销售经理。直到自己被“炒鱿鱼”,他才发现,仅凭这份电子邮件,根本无法要求单位为自己办理招退工和支付补偿金。日前,静安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没有支持他的诉请。 去年7月中旬,家住本市的陈某收到卢某从北京发出的电子邮件,该邮件确认“Magussoft”公司向他提供第一年全职聘用合同,聘请他为公司的销售经理,工作地点在北京华泰 陈某说,自己是经理卢某代表公司招用的,且以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领取工资,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有电子邮件为证。而公司则称,卢某只是股东,没有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电子邮件只能证明卢某以公司名义招用陈某,却不能证明卢某就是经理,而且曾受公司之托进行招聘,遂一审判决陈某败诉。 李鸿光 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