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许可”统一换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44 沈阳晚报 | |
12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城建局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获悉:依据《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统一更换“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章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查处,以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无阻。 根据《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城市道路禁止擅自占用;禁止擅自在道路上搭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道,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损坏道路设施;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租占用面积;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扩大占用范围;占用期满,须对所占道路进行清理,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终止占道手续。 沈阳市城建局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从现在起,将组织人力清查擅自占道现象。经过现场勘查,对不具备临时占用道路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具备临时占用道路条件的,必须到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城建窗口”办理临时占道和换照手续。 据介绍,从2004年1月1日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统一更换“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以便使临时占用道路管理规范化;对于在限定时间内不更换“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的,视为违章占道,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