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用色情陷阱控制实权高官 被判19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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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伍新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新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录音磁带骗钱 伍新勇原系娄底日报记者。1995年2月,伍新勇对中国银行长沙市信托咨询公司黄某说,长沙市某搬迁工程指挥部的指挥长是其干爹,并且掌握了其隐私材料和录音磁带,可以搞到工程。 伍新勇邀黄去其新化老家,将—份有关其隐私的询问笔录和一份谈话录音向黄出示,并将复制的录音磁带交给黄,声称磁带价值连城,值200万元。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3次从黄处骗取人民币37万元、美元19500元。 合伙挪用公款 1997年上半年,伍新勇得知长沙某宾馆将有装修工程消息后,邀请原娄底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朱同球(另案处理)合伙承包,朱同球将此情况向时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的赵更效(另案处理)作了汇报。赵更效同意从财政局借周转金来解决资金问题,并由朱同球妻弟凌劲松(已判刑)出面与伍新勇合作。 1997年5月23日、5月26日,凌劲松按照朱同球的授意,分别填好38万元和200万元两份借款合同,将钱打入湖南省娄底地区泰隆实业有限总公司贸易部的帐户内。 后因工程未成,泰隆公司在1997年归还188万元,其余50万元经赵更效批准,于2001年8月27日作为呆帐核销。未归还的50万元中,伍新勇以活动经费的名义拿走23万元(已还6万元)。 非法持有枪枝 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2002年3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伍新勇的交待,在其姑妈家收缴钢珠枪2支、子弹5发。 据了解,案发后伍新勇主动交待了与赵更效、朱同球等人共谋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行为和非法持有钢珠枪2支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他还检举揭发了—起盗窃案件,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对伍新勇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李广军曹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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