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经营互联网罚3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5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日前,我省首例涉及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经营互联网业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福建浦城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所作出的闽通信罚字(20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据悉,2002年7月,福建省浦城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利用自己所有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浦城县开展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2002年11月20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 作者:严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