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中学生群殴一青年致死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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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2:59 时代商报 | |
昨日上午,曾经轰动沈城的21名中学少年群殴一青年致死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再次开庭,并对其中的7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小翁等7名涉案少年被从轻判处8年至4年有期徒刑。但七少年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7月12日晚10时许,沈阳市某中学的学生徐某在中山公园和青年刘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从公园出来的徐某觉得自己吃了亏便赶到附近一家网吧找到同学小翁等人。于是,小 案发后,和平区公安机关迅速对涉案少年实施抓捕,除5人在逃外,其余16人全部缉拿归案,小翁等7人被检察机关批捕。据悉,此案是沈阳市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案人员最多、年龄最小的一起团伙犯罪。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翁等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今年11月12日,和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庭痛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承认自己错了,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昨日的庭审中,第一被告人小翁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属于共同伤害致死,在案件调查中,小翁主动交待作案情节和其他行为,有自首情节,而且案发时尚未满18周岁,请求从轻判决。其他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请求法庭从轻判决。和平区法院一审认定7人未共同犯罪,犯罪时均尚未成年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均应从轻处罚;其中小李、小关、小明、小薛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小薛还有立功表现,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7名少年均当庭表示不服,将会提起上诉。见习记者 吴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