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受辱 成都警方首次拘留发短信骚扰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4:55 温州新闻网 | |
每天凌晨1时至5时,此人便对一见钟情的售楼小姐短信攻心,一发就是数十条。 早报讯(肖坤友记者周海波)互发短信是一种时尚的传播信息途径,但对于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郑某来说却事与愿违,她担心深夜手机响,打开一看,映入眼帘的就是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昨(12)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吴某成为因短信骚扰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的第一人。 报案:准时收到骚扰短信 12月8日,武侯区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郑某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称,“有一个无聊的男子,从11月上旬以来,每天在凌晨1时至5时这个时间段给我发出数十条骚扰短信,使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接报后,“网警”神速出击,很快查明发手机短信的男子家住青羊区牧电路,姓吴。11日下午6时许,民警来到吴某住地向他出示了《书面传唤证》,将他带到市公安局。在大量的铁证面前,吴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自述:“一见钟情”骚扰她 34岁的吴某原是某单位职工,1999年辞职后一直无业。今年11月上旬,他到九眼桥附近某楼盘询问价格。售楼小姐郑某接待了他并作了介绍,临走时相互留下了对方手机号码。 吴交代称,他见郑某“人长得很有气质”,可谓“一见钟情”,准备将她“挖过来”,以后自己开公司时就用她。从此,他便经常在晚上发短信给她,起初的内容仅是一些许诺给对方购置车子房子等大话,郑某多次请求他停止骚扰。郑某的爱人也直接打电话警告吴某,如再发骚扰短信就要报警了。吴某感到“没了面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每天从凌晨1时到5时,用侮辱人格的短信语言向对方一发就是30多条,内容包括“其实你和小姐差不多”、“骚货”等等。 结果:治安处罚第一人 前晚9时,成都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吴某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吴某得知处理决定后,顿时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昨日,据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透露,自11月28日起,成都市公安局正式受理和处置社会各方面有害手机短信息的举报案件以来,受理多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害手机短信息案件,吴某是警方处理的第一人。 新闻背景 接到淫秽短信快打110 从11月28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建立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制度,正式受理和处置社会各方面有害手机短信息的举报案件,以打击利用手机作案的不法分子。 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攻击党和政府以及进行敲诈勒索、传播淫秽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害手机短信息。举报方式有3种: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举报。(来源: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