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小聪明惹来大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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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30 扬子晚报 | |
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为了让买房者少交契税,填表办理手续时私自填低售房价格。买房者贪心不足蛇吞象,得了便宜还卖乖,居然想以这个假价格拿到房子,于是打起了一场官司,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1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购房者败诉,还搭进去5000元诉讼费。 宋大扬、吴小霞是南京某公司职员,两人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今年8月26日上午,吴小 同一天,宋吴二人和杨娟与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前往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介公司业务员出于“好心”,为了让宋吴少缴契税,玩起了不法名堂,另行填写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房屋成交价填为21.5万元,并以此份契约进行了交易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双方均未在这份契约上签字。 宋吴支付了定金5000元和8万元购房款后,杨娟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宋吴名下。此时,宋吴二人想到那份虚假契约,不禁起了贪心,想按照21.5万元的价格支付购房款,杨娟自然不愿意,于是拒绝交房。宋吴二人理直气壮地将杨娟告上法庭。杨娟则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按合同支付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看,杨娟根本不知道后来那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因此21.5万元售价显然不是卖房者杨娟的真实意思,该契约对她不产生拘束力。而双方一开始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自成立时开始生效,对双方即产生拘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宋吴二人只同意支付21.5万元购房款,与有效合同相违背,卖主拒绝交房是合法地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如下判决:宋大扬、吴小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杨娟15万元购房余款;同时,杨娟从丁家桥21号某室迁出。案件受理费、反诉费共4960元,由宋大扬、吴小霞负担。 点评:该案的警示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劝告人们不要太贪心,以免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而是告诫人们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公民有缔约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但这个自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规避法律获取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当的。中介公司的行为意在送给客户一个顺水人情,却是在慷国家之慨。中介公司的行为不在本案审理范围里,但房产部门应该对该公司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填补这个漏洞。李自庆 陈迪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