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泪洒法庭(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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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30 扬子晚报 | |
风烛残年,老爷子遗嘱房赠母子 离婚后,两人带着年幼的孩子一起同居了4年。在这段时间内,自然有甜蜜有争吵,也不时发生磕磕绊绊,但日子毕竟这么波澜不兴地过下来了。 2002年下半年起,耿海强的健康状况一天不如一天,郝秀霞开始担忧起来:“我在南 耿海强在这份自立遗嘱中写道:“紫竹林21号8幢某室房产由郝秀霞继承,如其改嫁,则由儿子耿浩(耿海强和郝秀霞之子)继承;另紫竹林21号3幢某室居住权及现金由耿浩继承,供耿浩生活及学习之用。”该份遗嘱的落款人为耿海强,落款日期为2002年12月22日。多了一个心眼的郝秀霞为了证明这份遗嘱的有效性,还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当她得知当事人立下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心里也就踏实了。立下遗嘱不久,耿海强的病情不断加重,拖了半年后,于2003年5月9日去世。 突起风波,孤儿寡母失去财产 耿海强去世后,郝秀霞母子仍居住在耿海强紫竹林的家中,在她看来这房子本该就是她和儿子的。今年6月,料理完后事后,财产继承问题被摆到桌面上来,耿海强前妻的子女们告诉郝秀霞,她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早被耿芳(耿海强之女)买下,郝秀霞无权居住。郝秀霞搞糊涂了,老头子生前留有遗嘱,这套房子该是儿子的,另一套房子也该是自己的,怎么自己没权居住呢?可是耿芳当场出示了享有该房产权的合法手续,而自己却只有那份遗嘱。郝秀霞一个弱小女子,抵挡不了耿家子女的压力,被迫离开了这个“家”。 无家可归的郝秀霞在万般无奈之下,带着儿子耿浩于今年8月22日,一纸诉状将耿海强与前妻所生的四个子女耿亮、耿芳、耿明、耿娟告上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按耿海强生前遗嘱,依法继承二套住房及财产。11月17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江水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