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卫生院长被歹徒砍伤 雇凶者行凶者通通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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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57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玉林12月14日讯(记者左平兰通讯员庞富仁)为了一己私怨,竟然雇人到“仇人”的家里行凶伤人。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某、张某、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5年;3名被告人赔偿给原告廖某的经济损失6491.95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博白县“卫生 2002年8月18日晚8时许,博白县某镇卫生院院长廖某吃过晚饭后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一名蒙面的年轻人闪进了廖某的房间,举起一把菜刀朝廖某身上猛砍。邻居们听到呼喊声赶到时,凶手已逃之夭夭。随后,廖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其治疗期间,共花去各种医疗费用6000多元。 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民警发现该卫生院某职工的亲戚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2年9月9日,陈某及其“手下”张某、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陈某曾因一件小事被廖某批评过,一直对廖某怀恨在心,于是,陈某纠集了“手下”张某和黄某密谋对廖某进行报复。2002年8月18日晚,陈某指使张某持刀到廖某家中砍人,黄某则驾驶摩托车在外面接应。案发后,3人一起到附近的村子里躲起来。9月初,3人想回来探一下风声,谁知被民警一举抓获。 2003年2月9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责编: 陈创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左平兰 庞富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