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英雄”犯敲诈勒索罪 终审被判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4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上周五,北京市一中院驳回臧家平的上诉,支持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最终认定臧家平犯敲诈勒索罪。为此,臧家平将入狱3年。臧家平的辩护律师邱宝昌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像“藏汴宝”这样大规模造假,其行为早已构成犯罪,他不理解造假者———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为何至今能逍遥法外,不被提起公诉。 臧家平原是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检测中心职工,病休在家后专门进行买假索赔,一 获得委托后,臧家平告知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声称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篇对陕西保健品厂不利的文章。厂方经商定表示,臧家平花18000元买下的药,厂方赔40000元;而那台价值13000元的电脑,厂方出价35000元收购。由于造假厂家报了警,臧家平拿到钱准备离开海淀区友谊宾馆时被警方抓获。 市一中院认为,臧家平要求事主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并索要超出电脑实际价值数倍的价款,这一行为与其打假和主张双倍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明显具有要挟的性质。厂家买电脑的行为中“不得已”的成分较大。由此,臧家平的上述行为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对此结果,邱宝昌律师认为臧家平并没有采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要挟,他所说的不过是要向媒体曝光造假行为。假使对方不买笔记本的话,也不会有任何非法的危害后果。同时,他认为造假者成了受害者的结论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他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造假者早就该被提起公诉,却不知为何至今逍遥法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