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被判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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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4:3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 (通讯员 郭庆军 梁伟 记者 刘春雷)利用夜深人静之际,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结果疯狂到头是覆没,近日,三名罪犯一一被济南市市中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6日晚,张某、杨某、夏某携带断线钳、钢锯等作案工具,来到槐荫区王府村附近,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330米,价值6606.60元。三人将盗窃的物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最高院的有关规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张某、杨某盗窃多次,盗窃金额92361.75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盗窃罪处理;夏某参与盗窃一次,盗窃价值6606.60元,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理。法院遂判决张某、杨某盗窃罪,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13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夏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