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被强奸生女后续:主犯被判1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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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4:5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田文生)震惊重庆的“12岁少女妈妈案”有了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涉案的3名被告人均犯有强奸罪,依法分别判处他们5年、6年和1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桦(化名)家住重庆市合川市太和镇。73岁的李瀛洲是个体医生,2002年1月至11月期间,李采取金钱引诱的手段,先后5次在其诊所对当时年仅11岁的李桦进 李桦于今年2月17日产下一5斤重的女婴,经亲子鉴定,该女婴为李志足的亲生女儿。 最后,法院判处李瀛洲有期徒刑6年、王治春有期徒刑5年,李志足有期徒刑15年。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李桦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故未采纳李桦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