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秀拿回175万强制执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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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4:56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王楠 “今天晚上我就去理发、刮胡子……”拿着从石景山法院领到的现金支票,67岁的“老上访”吴文秀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笑得合不拢嘴。12月5日上午,石景山法院执行庭宣布了本报曾报道过的吴文秀诉西单金桥商场并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结果,向吴文秀发放了签有175.6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票。 吴文秀、陈国英与西单金桥商场签订3年租赁合同,但投资经营刚8个月,商场被拆。2003年6月26日,法院判决西单金桥商场付给吴文秀及其合伙人170多万元,但此判决却长时间得不到执行。(本报10月13日报道)最后,此案由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给石景山区法院石景山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由于西单金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对判决抵触情绪较大。为此,石景山法院执行庭开始从外围着手,到西城区政府调查,并争取与区政府配合,由法院与政府共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督促被执行方尽快还清欠款。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西单金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终于主动提出了其有对第三人的期债权,并表示愿意以该债偿还该案的全部债务。2003年11月25日,石景山法院向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方未提出异议,同时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案款,执行圆满结束。 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奔波上访了一年多的吴文秀,终于可以拿到自己的赔偿款了。然而,据了解,像吴文秀这样进入执行阶段以后不能及时解决的案子在全国还有很多。而那些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案子仍需要法院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及时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这样,法律的公信力才能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更多的吴文秀真正地笑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