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流浪两年为房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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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6:54 时代商报 | |
儿子偷偷把房子卖了携款失踪,有关部门却称卖得“合理合法”———老汉流浪两年为房讨公道 “我怎么也没想到会养出这么一个丧心病狂的儿子,他背着我把房子给卖了,拿着钱跑了,至今连个人影都看不着。”王老汉说到这,两行泪水流了出来,他今年69岁了,孤独地住在沈阳城北一家养老院里。 不孝子偷卖父亲房子 王老汉告诉记者说,他在东陵区文化路224号有一单间楼房。为了让儿子的日子能过得舒适一些,自己出去租房度日。后来儿子离婚了,儿子把房子租了出去,租金从来没给过他。时间长了,别人一看房主不是他儿子的名字不敢再租了,他儿子就让他写了一份“出租委托书”。 2001年10月的一天上午,王老汉回到家里想看看房子,他敲了半天门才开,他对租房的小伙子说:“我是这的房主,租金以后给我吧。”并给小伙子看了身份证。小伙子一听忙说:“不对呀,这房子已经卖了。”王老汉一听傻了:“什么时候卖的?”小伙子没有回答他的疑问:“你回去问你儿子吧。” 中介公司操作“违规”交易 回来后,王老汉开始给儿子打传呼,儿子怎么也不回话。王老汉身边没有别的亲人,又没有钱,只好去了一家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终于从某区房产交易中心把房子交易档案调了出来,他们发现材料里只有一张王老汉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原配偶的同意书,但是,同意书上也是他儿子的签名。这所房子卖了7万6千元,中介公司收取了6000元中介费。 据了解,买主当时也有怀疑,为什么房主不参与交易?王老汉儿子谎称老人身体不好,并拿出了“出租委托书”。买主还是不相信,王老汉的儿子又把买主领到他母亲那里,他母亲表示同意卖房子。事实上,两位老人早在8年前就已经离婚。整个交易过程都是中介公司办的,买主把钱交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把房证更名后交给了买主,买卖双方都没有去过房产交易中心。 房产部门认为交易合理 儿子偷卖王老汉的房子,有关部门给变更了房产手续,直接造成了王老汉无家可归,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王老汉的律师告诉:第一,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到办理现场情况下,按辽宁省房屋管理条例,是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的。如果所有权人行动不便,工作人员应该上门为其做笔录或征求意见。第二,办理过程中,没有出示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程序违规。第三,没有授权委托书,根本不应该受理。 王老汉据此开始诉讼,可是房产部门认为,王老汉给儿子的“出租委托书”中的“委托出租房屋等”字样中的“等”字就是可以卖房子的意思。 69岁老人浪迹4家敬老院 房子没了,房产部门还说儿子卖房“有理”,王老汉一股火上来,双眼一起得了白内障。他不得不去医院手术,手术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 手术后,他开始了晚年的流浪生活。2001年冬,他来到了城南长白乡同济爱老院,由于生活不适应,1年后他又到了浑河堡铁匠屯金秋老年公寓。后来,那里房租和其他费用涨价了,没办法,他又从城南来到城北,在陵西一家老年养护中心住了半年。冬天到了,12月2日又一次换地方了,这是他第4次“搬家”。 王老汉每月只有600多元养老金,要交给敬老院400元。他还患有脑血栓、白内障,每月吃药又是一笔开支。他说:“想吃药,就得住条件差的地方;想住得好一点,就别考虑身体如何健康。”他恨他的儿子,不理解相关部门的做法,他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一定要讨个公道。本报记者 文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