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电话帮警方破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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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 |||
少妇和幼女民宅内遭杀害 11月18日晚11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带着一妇女和一女童来到雁塔区北池头村民宅出租屋。房东安排他们“一家人”住在一出租房间内。11月19日,该妇女在房间内睡了整整一天,没有出来。11月20日下午4时许,房东感到情况异常,发现该房间门虚掩着,便走进去查看,却发现该妇女和其幼女已被杀害,男子不知去向。 群众立即打电话报警。西安市公安雁塔分局刑警大队和曲江派出所领导带领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虽经警方多方侦查,但死者身份仍是个谜,自称“丈夫”的男子更是踪影全无。 公安雁塔分局局长孙建华和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张斌立即指示该分局刑警大队和曲江派出所迅速组成“11·20”重大杀人专案组,全力以赴进行侦查。 消息见报后有人提供线索 11月22日,本报4版以《少妇与幼女民宅内骤亡》为题刊发了此消息,并刊出警方专案组联系电话,寻找遇害者的家人和知情者。消息见报后,热心群众纷纷向警方举报,提供线索。 11月24日,雁塔警方专案组的电话突然响起,一匿名男子在电话中说,他认识一个姓刘的男子,刘姓男子与本案的母女俩都认识,可能与此案有关。1996年至1998年间,此人曾在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卖过凉皮、开过粮油商店。 警方根据线索没有找到刘姓男子,却在东郊找到其卖凉皮的哥嫂。原来,刘姓男子名叫刘汉平,是我省南郑县人。根据其哥嫂提供的地址,雁塔警方派员赶赴秦巴山区的南郑县高台乡二郎村展开侦查,并将消息反馈回西安。经案发地群众辨认,刘汉平正是带遇害母女俩到该村租住的男子。 12月11日下午,民警在走访中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刘汉平藏匿在位于深山的镇巴县境内。当晚9时许,镇巴县警方迅速布控,协助西安雁塔警方将刘汉平抓获。 因琐事恶男持刀杀人 犯罪嫌疑人刘汉平交待了其残忍杀害母女俩的犯罪事实。原来,刘汉平早在多年前离婚。此后,他以谈恋爱为名,先后与5女子同居。 今年2月份,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带有7岁女儿的30岁妇女李某。两人相识并同居生活。11月18日晚,他带李某与其女儿一起来到西安南郊北池头村暂住。 案发当日上午,李某想回华阴老家,便向他索要路费。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刘汉平恼怒之际,拔出从勉县买来的一把长约30多厘米的刀子,恶狠狠地向李某砍去。将李某残杀后,他害怕罪行败露,遂丧心病狂地持刀将李某的女儿也杀害了。 昨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汉平被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少妇与幼女民房内骤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