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企改革助力哈尔滨出台《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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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7:45 黑龙江日报 | |
李晓欣 记者 张彬生 本报14日讯为了使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进入一个提速期,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经过大量的调研,同时借鉴南方省市改革经验,按照政资分开、开放改制、因企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今天正式出台。 《意见》中提出,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要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外埠资本和民间资本,加速国有资本的退出;国有中小型企业可采取整体出售、职工和经营者持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改制;对资不抵债、经营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关闭;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制任务,将市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比重总体上降到30%以下;在设置职工股的改制企业中,职工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出资持股;国企改制时可从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中划出相应部分,抵偿所欠缴的社保基金,社保机构可用此项资产对改制企业试行入股,股权可以转让;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或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改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价值由持有者与企业协商确定,技术股占总股本的比重不设上限;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时原则上应先剥离或同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对辅业企业改制可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意见》还对国企改制时国有资产、土地及债务的处置做了相应的规定。(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