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往返中美 旅美画家不远万里打赢侵权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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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04 新华网 | |||
2001年初,国内一家出版社编辑联系詹忠效,商谈约稿事宜。出版商说,他们在2000年中国图书订购会上看到了北京朝华出版社出版的詹忠效新画册,希望也能和詹忠效合作,出版他的新作。詹忠效觉得很奇怪,因为他从来没有和什么北京的出版社联系过,更没有授权给他们出书。詹忠效意识到,他已被人侵权了。 詹忠效委托国内的朋友在广州、上海、杭州等地的书店买到了那家出版社出版的《当代名家线描人物精品———詹忠效》,里面收录了詹忠效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作品。 出版社美其名曰“做宣传” 为了讨个说法,詹忠效于2001年7月和8月先后两次回国到北京与该出版社交涉。最让詹忠效难以容忍的是,该画册封面选用的是他1971年的旧作,书内作品没有注名标题和创作时间,给读者造成了“近作”错觉。甚至有不少作品的内容介绍还张冠李戴。詹忠效认为,画册所选作品从题材到水平,远远不能代表他目前的绘画现状,给他的艺术声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侵权画册的影响还接踵而来。国内多家出版社曾与詹忠效联系,商谈出版他的作品集。此事发生后,以上出版社均不同程度地修改了原来与詹忠效商定的出版时间、印数和发行计划,给詹忠效带来向各出版社解释的麻烦,以及实质的经济损失。 詹忠效于2001年8月首次向该出版社致函,要求他们在传媒刊登文字道歉,赔偿4200元美金,承担詹忠效返回中国处理此事所花的开支。此后,詹忠效多次往返中美,为维护作品的合法权益奔波。令詹忠效遗憾的是,对方一直没有回音。去年4月,詹忠效向国家版权局反映情况后,终于收到该出版社社长的答复。对方在来信中表示只能向詹忠效作口头道歉和给付两倍稿费的赔偿。出版社认为:“其实我想詹先生大可不必这样,把您的作品源源不断地提供给社会、市场,不但满足了您忠实的读者需要,对您本人也是一个宣传……” 诉诸法院获赔偿 今年3月,詹忠效一纸状书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朝华出版社、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告上广州市中院。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三被告应立即停止侵犯詹忠效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向詹忠效作出书面道歉;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和北京朝华出版社一次性共同赔偿詹忠效经济损失以及为此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25000元;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将销售侵权作品所得利润1000元返还詹忠效。 詹忠效说:“原来我是不想把这事弄上法庭的,怕人家说我小气,想讨赔偿。但想想,赔偿事小,知识产权事大,这关乎艺术的尊严,所以还是不远万里回国打了这场官司。”(记者钟哲平实习生 陈捷 摄影报道):(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