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有权自主评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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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05 北京晨报 | |
华中科大一女教师未评上教授,状告教育部败诉 晨报讯 (记者赵中鹏)昨天,华中科技大学又一女教师邹柳娟因评教授而状告教育部案败诉。法院认为评教授是华中科技大学内部的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7岁的邹柳娟是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系教师、副教授。2003年4月10日,邹柳娟因华中科技大学于2000年5月未评聘其为正教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6月17日,教育部 邹柳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评审教师的任职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是高校的法定自主权。华中科技大学评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教育部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 市一中院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未评聘邹柳娟为教授属该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裁定驳回邹柳娟的起诉。据了解,这是继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王晓华因评副教授而诉教育部案后,又一将高校教师的职务评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