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销“利眠宁”险伤二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4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唐钢记者崔志强)11月8日至12月8日,阿城市大岭乡富兴村接连发生两起服毒自杀事件。这一老一少村民所服的3瓶“利眠宁”,都来阿城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大岭药品批发部。 “利眠宁”是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可是,据村民反映,为生活所困的李老太产生寻死念头后,于11月8日晚,领着孙女到大岭药品批发部,一次就买了两盒“利眠宁”(每盒100 魏天龙的爷爷气愤地对记者说:“孩子小不懂事,一时想不开便要寻死。可药店老板都50多岁的人了,怎么就能这么随便将‘毒药’卖给孩子呢?我去找药店老板孟繁成理论,他还理直气壮说:‘只要给钱,多少药我都卖,吃出毛病活该!’” 11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药品批发部孟老板,他断然否认售卖“利眠宁”之事,他大声说:“纯是扯犊子,根本没有那回事儿!” 当地派出所姓权的民警则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后对双方进行了询问,老孟承认卖药的事实。 于是,记者采访了批发部的主管部门阿城市医药公司,王经理说:“利眠宁”是二类精神药品,要通过药监部门审批后才有资格出售,这家批发部没有出售这类药品的资格。他们已派人下去调查了,没查出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