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3年的标准仍用,南京住宅防水保修期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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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0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商品房屋面防水工程究竟有几年的保修期?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市民投诉明确表示,低于国家规定的地方规定不具备约束力,也就是说现在南京部分市民手中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防水保修的条款是无效的。 此前,住户因房屋漏水向开发商反映时,对方却屡屡以超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3年保修期为由加以搪塞,近来媒体反映最集中的要数南京雅舍园、美林苑两个小区的住户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现行的部分《住宅质量保证书》却存在着一个大错误: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但是南京的规定却是3年。也就是说,3年以后屋面的防水问题本该继续由开发商负责,但由于很多市民都被蒙在鼓里,只好自认倒霉。 昨日,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的李主任向记者表示,实际年限以国家规定为准。他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2000年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而且,这还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据悉,部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3年的规定沿用的是1993年的国家标准,但是该标准自2000年的新条例出台后就已经废除了。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孙建和提醒消费者说,不管开发商的自主规定是什么,但只要是违法国家规定的肯定行不通。南京的地方规定只能高于国家标准而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就是无效的。 虽然上述两部门均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仍必须按照5年的标准负责购房人的防水工程保修,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南京市《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监制单位“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现为江苏省建设厅)”为何迟迟不对进行修订呢? 作者:郑春平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