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 巧嘴也“辩”不过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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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2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张镇蒙记者王兰)虽然隋某百般巧辩,但有关部门经过取证调查,还是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昨日,当隋某得知自己因犯强奸罪被千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时,终于低下了头。 据法院介绍,今年43岁的隋某是出租车司机。2002年8月25日晚,隋某与女车主在千山区一饭店饮酒时,将其灌醉强奸。同年9月2日晚,隋某窜至车主家中,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再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隋某一再辩解。办案人员经过全面细致的法庭准备工作,在庭审调查、法庭举证、质证阶段等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详实的取证材料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完全驳斥了隋某的无理辩解。今年7月3日,千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隋某有期徒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