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法院为民工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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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28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韩哲)建筑公司因拖欠江西一名木工的工程款,被告上了法庭后,却反诉对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要求进行赔偿。余姚市法院在最短时间内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后,驳回了建筑公司的反诉请求,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拖欠的4.8万余元工程款。 占某是来自江西省玉山县的一名木工,去年7月,他与金华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完成后,经过结算,建筑公司还需支付给占某工程款4.8万余元。经过多次催讨,建筑公司不肯付这笔钱,而占某的25个老乡追着他讨要工资。占某在无奈之下,于11月4日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但让占某没有想到的是,建筑公司却以占某在履行承包协议的过程中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一共逾期46天为由,反诉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共5.4万元。 这起外地务工人员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引起了余姚市法院的高度重视。根据法院制订的凡涉及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余姚市法院开启追讨工资的审判“绿色通道”,于11月25日开庭对这起纠纷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对此案进行调查。近日,法院又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并查明了事实真相:建筑公司反诉占某工程逾期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建筑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其所拖欠的工程款48051元,同时驳回建筑公司反诉占某逾期完成工程要求赔偿5.4万元的诉请,并支付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该案判决后,来自玉山县的25名务工人员向余姚法院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公正判决,为外地务工人员撑了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