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区政府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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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38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今年10月,本报报道了《拆迁无补偿区政府成被告》,11月27日,哈市香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动力区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判令动力区政府在被拆迁房屋位置的附近安置同等面积的非住宅用房。 9月2日,哈市动力区安乐村村民委员会、华丰厂的法定代表人巩孟占以动力区政府将其422.1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为由,将动力区政府诉上了香坊区法院。10月9日,香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香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动力区政府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实其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依法不予采信,并于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动力区政府在被拆迁房屋位置的附近安置同等面积的非住宅用房作为补偿。(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