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药费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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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38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3日本报报道了《“花了”一万多迈出拘留所》,12日,延寿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告知记者,目前,该局已将民警收受的1.2万元钱返回给了当事人,同时公安局还将进一步追究涉及此事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3日,本报道到了有关延寿县农电局职工王灿生和严秀波等人到延寿县公安局报案与该局民警甘信宇发生矛盾,王灿生和严秀波因扰乱治安被处以行政拘留10的处罚,并先后“赔偿”甘医药费1.2万元。12日下午,延寿县公安局纪检书记许岩峰告诉记者,甘信宇收受王灿生和严秀波的医药赔偿费有失妥当。日前,已经将1.2万元钱退还回去,严秀波已将5000元钱领回,但王灿生拒不接收,公安局只好将余下的7000元钱存入一个账户,等待王灿生领取。(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