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依法讨回“安静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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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12月15日专电 与一家停车场为邻、不堪噪音骚扰的西安市民何先生,通过法律依法讨回了“安静权”。 何先生家住西安市长乐中路29号,与他家相邻的是西安市城东客运站内的一个二层高架停车场。由于客运站缺少必要的隔音设施,停车场上传来的汽车轰鸣声、喇叭声、嘈杂声,严重影响了何先生的日常生活。2002年9月2日,不堪忍受的何先生将城东客运站告上法庭 近日,西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中院审理认为,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客运站建设的二层停车场,未经环境部门审批,也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而且产生的噪音经鉴定已超标。根据法律规定,对客运站的上诉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按照原审判决,客运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噪音侵害,并赔偿何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陈川)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