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收取交通曝光公告费是合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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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1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在南京,乃至江苏全省13个市,司机违章除了扣除3分,还要承担两笔费用,一笔是5元行政处罚,另一笔是120元违章曝光公告费。最近,社会上一些司机产生疑惑:120元的违章曝光公告费是否合法?该不该收取?12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发言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并以书面形式表明了对这项费用的态度。 省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士称:路口闯红灯监控技术(简称“电子警察”),是一种先进的 这位人士还说,2004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对电子警察等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的使用已作出明确规定。我省将根据规定研究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应用“电子警察”处罚的标准和程序等。在实施过程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同时希望广大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珍爱生命,文明行车。 一些法学专家也对这项费用的合法性表明了态度。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理事、南京大学首席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员周元伯说,交通曝光公示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行政罚款。具体的收费标准是经省政府同意,经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是完全合法的。不仅其行为不违法,而且更不属于乱收费行为。违章车违反交通法规在先,交管部门曝光在后,交管部门通过报纸公示违章车号是具体的执法行为,不存在侵犯隐私权,因此报纸曝光公示违章车号的行为也是合法的。近两年全省清查的各种收费项目中,交通曝光公告费没有被取消,说明其是可以收取的。 作者:王晓映 (来源: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