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岁少女妈妈案宣判:三淫徒各自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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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1:01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5日消息:震惊重庆的“12岁少女妈妈案”有了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涉案的3名被告人均犯有强奸罪,依法分别判处他们5年、6年和1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桦(化名)家住重庆市合川市太和镇。73岁的李瀛洲是个体医生,2002年1月至11月期间,李采取金钱引诱的手段,先后5次在其诊所对当时年仅11岁的李桦进行了奸淫;70岁的同村老头王治春也因强奸李桦而与李瀛洲同时被判刑;此外,李瀛洲的儿子、48岁 李桦于今年2月17日产下一5斤重的女婴,经亲子鉴定,该女婴为李志足的亲生女儿。 最后,法院判处李瀛洲有期徒刑6年、王治春有期徒刑5年,李志足有期徒刑15年。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李桦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故未采纳李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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