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经济适用房先过公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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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5: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晚报: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先过公示关。日前,重庆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实施意见。 依照该《意见》,重庆市除严格审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还将建立公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据悉,重庆市将适度控制别墅和商业、办公楼项目的土地供应,确保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不低于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80%。 中低收入家庭将获住房补贴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要求,重庆市将建立面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用于监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为中低收入及其以下家庭实施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提供依据。 中低收入者购房有人担保 为帮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圆上住房梦,重庆市将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鼓励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凡属中低收入住房档案系统中的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住房融资担保。 私企也要建住房公积金 为支持市民购房,重庆市将加强公积金征集工作。在渝及重庆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在发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时,应将欠缴公积金清偿纳入改革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李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