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价上浮不得超5%”却难保房价透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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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33 龙虎网 | |
“究竟是房价不够透明,还是消费者不够聪明?”眼下,南京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而且上浮不准超过核定中准价的5%。按理说,消费者买房时只要对照一下就可以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整个楼盘的均价上浮不超过5%”的规定却将绝大多数买房人的知情权拒于千里之外。 快报日前公布了一批新楼盘的核定中准价,很多读者按照“上浮最高不超过中准价5% 丁先生购买的是江宁某楼盘10幢一所88.55平方米的商品房,约定2005年2月份交付。物价部门核定该楼盘10幢的中准价是2970元/平方米,丁先生实际购买的价格是3279元/平方米,现已付了8.7万元首期款。“不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吗?我买的实际价格怎么比中准价足足涨了10.4%呢?”丁先生算了以后吓了一跳。几天来,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更让丁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江宁区物价部门在接受他的咨询后答复说,只要他所购买的该楼盘整个销售价平均下来的均价不超过中准价的5%就不算违规,单体超过5%是正常的。这让丁先生不能接受,他对记者表示:“我们购房人怎么能知道开发商这座房子一共卖了多少钱,均价是多少呢?既然如此,公示商品房的中准价又有什么意义?” 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则具体解释称,普通住宅商品房除了需核定中准价之外,还存在各楼层、朝向差价,它们是“综合平均销售价格X(1±楼层、朝向差价)”得出的,所以,各个楼根据不同的楼层、朝向差价率,实际售价也有所不同,但是整个楼盘的销售均价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中准价的5%。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必须把中准价、楼层差价串、不同楼层的实际售价等全部“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测定楼盘均价,以判定开发商有无违规。 虽然上述规定很明确,可是一些消费者却不免担忧:先不论测算起来较为复杂,就算开发商暗中违规又有谁知道呢?而且开发商要想做手脚简直太容易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楼盘共有100套房子,其中90套都超过了中准价限定的浮动范围,那么开发商为了保证均价不超标,只要尽量在其他10套房子的售价上做点文章就行了,何况哪家没有一些“人情房”呢? 所以,真正要确保房价透明度和消费者的知情权,远远不是公示中准价所能达到的。 作者:郑春平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