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官司“节节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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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当前,购车热持续升温,车贷纠纷也随着节节攀高。记者昨天获悉,今年车贷官司明显增多,仅黄浦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50余起。 去年5月,王某等32名购车者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320万元,月利率4.575%,期限2年,汽车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此后,王某等人未能按期履约。银行遂将购车人和汽车销售商推上法庭,这才追回损失。 单位购车引发纠纷的也不在少数。去年9月,一家建设开发公司向汽车销售商购买了一辆车,随后与上海银行外滩支行签订《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借款24万元,期限3年。双方约定,如建设公司持续3个月不还款,银行方面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汽车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今年7月起,建设公司不再还钱,结果连同汽车销售商一起被银行告上法院。最后,双方在黄浦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继续按约还钱。 这些车贷纠纷中,一种看似保险的“层层担保”方式有时却带来更多麻烦。去年4月,尹某购买一辆轿车,价值20余万元。为保证还款,汽车销售商和银行、尹某的朋友及单位进行了层层担保。首先是汽车销售商为尹某向银行提供担保。接着,销售商又和尹某的朋友及单位签下反担保合同,约定如尹某逾期不还贷,销售商有权让他们还款。后来,尹某没能按时还贷,于是便一连引发了两场官司,销售商先是被法院判令连带还钱,随后再上法庭向尹某的朋友和单位追偿成功。 其实,车贷纠纷的增多,“拷问”的还是“诚信”二字。向英(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