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挑战“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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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孙丹玲)“购物返券”是时下众多商家通行的促销手段,购物券不能兑换现金、不能找零钱已成为众商家约定俗成的“规矩”。但是,消费者张广志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此“规矩”属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广志今年31岁,家住本市海淀区。他介绍说,今年11月7日,他到西单中友百货购物,获得了该商场赠送的8张面值5元的购物券。随后,他来到中友百货8楼“美食天地”,用 张广志认为,我国《民法》和《合同法》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用5元钱的购物券才买到4元钱的商品,实属不公;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中友百货在购物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中规定不设找零的条款明显违法,应为无效。 张广志还认为,中友百货明知其有大量的尾数为4元、6元、9元等的商品,却只设置了1种面值为5元的购物券,同时规定不设找零,该行为使许多顾客都损失1至4元,违背了商家应遵循的诚信原则。 为讨说法,张广志将中友百货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找付他1元钱或等值的购物券,同时修改相关“霸王条款”,不再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西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昨天透露,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中友百货的“购物券不找零”算不算霸王条款?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