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有新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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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5 燕赵晚报 | |||
按照这一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附加;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因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退税的,应当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除上述规定以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及个人,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或者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义务教育,弥补企业剥离中小学办学经费的不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作为省级收入,征收后就地缴入国库,并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据了解,违反这一规定拒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缴纳欠缴的以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