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保民工工资年底足额发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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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5 燕赵晚报 | |||
根据新规定,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总包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并保证分包企业立即补发,也可以由总包企业直接向分包企业所属的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总包企业未能及时拨付分包企业人工费的要限期支付,并保证发放到工人手中;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项,凡已获得工程款的,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资,未偿清拖欠农民工资的,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年底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支付农民工资的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千方百计保证春节前足额及时支付所欠农民工资。此外,各地还要成立专门机构,接受投诉和举报,并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方案,建立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对督促不力、存在问题较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取消其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参评资格,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