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谢佳 本报记者 陈雷 柏建斌2003-12-16 本报讯 18时30分许,天色已暗。3名相貌像外国人的2男1女驾车来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西安村的浙闽木材有限公司,要买2根木头。店主谢女士找钱时,一男子借口钱币太旧,要更换新的。当谢女士进房间取钱时,他跟了进去。谢女士拉开抽屉取钱时,这个男子一把把抽屉里的现金强行抢走,与另外2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谢女士事后清点,大约被抢4800元左右。
与上面这起案子同一天的晚上8时许,2名男子来到杭州友好避风塘店买饮料。他们在吧台拿了 2瓶雪碧,分别用两张50元面值的钱,要求收银员小杨找零。又是借口要换新钞,他们把收银员小杨手上的钱拿来,然后还给她。10分钟后,收银员小杨发现莫名其妙失少了3800元。
半小时以后,这天晚上8时30分,延安路天琦服饰店营业员符小姐也遭遇了2个“不客气”的顾客。2男子以购物为名,一人付钱,另一人直接从收银台抽屉里抢过一大把夹子夹着的现金,又将带有夹子的钱还给了她,坐上门口等着的一辆车牌为白色富康车逃跑了。符小姐一清点,已经被抢现金1200元。
一天内,杭州市接连发生3起以购物为名趁找换零钱时盗窃或抢夺收银机或抽屉内现金的案件。杭州警方已经把此类动向上报省公安厅并通报全省。 警官评点:
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王伟
发生在商店内的盗窃、抢夺案件作案手段主要有这样一些特征:2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中一人(或多人)以买东西为名甚至故意引起纠纷以吸引店员注意力,另一人(或多人)乘机对收银柜、抽屉乃至店内顾客或店员包袋进行盗窃或抢夺。作案之前,他们往往先在商店附近逗留、观察,趁事主和店员不注意实施拎包盗窃或抢夺。
遇到貌似外籍人的不法分子假装换外币、问路等要注意提防其伺机调换或偷取财物。销售首饰、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价值较高商品的商店应特别提防犯罪嫌疑人伺机夺物而逃,他们往往有同伙在外面骑车接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