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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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制定部门文件要听市民意见 本报讯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出台前要接受前置审查!昨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 《规定》最大的变革就是将对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调整为前置审查。据了解,此前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的事后审查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违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在得到纠正之前,就已经造成了损失。 《规定》还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审查建议权。对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进行审查并及时答复。 《规定》还特别规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闫修彦 欧阳永晟 邱创泓 任铁健)(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