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亲老妈”赔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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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2:4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 2002年十大焦点案件之一的“皇城老妈”诉“皇蓉老妈”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案,被称为“最昂贵的重名”案件。法院判令“皇蓉老妈”赔偿“皇城老妈”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创下全国此类案件赔偿费用之最。判决是作出了,当事人却并未执行。记者了解到,“皇城老妈”已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讨回了22万余元的赔款及利息。 皇蓉老妈火锅店于2001年成立后,使用了与“皇城老妈”注册商标字体相同的“皇蓉老妈”字号,并在其店内使用与原告风格相似的宣传手册、手提袋及介绍卡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