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纸裁定拿不到一分钱(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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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17 山西晚报 | |||||
官司打到法院,再次判令司机赔钱,但司机照样拒赔。 清洁工的家人想到了单位,他们第三次赢得了官司,可他们最后却连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回来。目前,清洁工正在准备第四次上法庭。 凌晨4点30分,清洁工被卡车拖出30米 今年近50岁的刘石海是太原某单位职工,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上夜班。 2001年4月11日凌晨5时许,他刚刚熬过一宿最难过的瞌睡期,老伴单位的几个同事匆匆来告诉他说:不好了,老樊被大卡车撞伤了,浑身是血伤得很重,人已经送医院了。 刘石海的爱人樊秀珍在太原市小店区环卫局营盘街办清扫队工作。每天早上,人们还在熟睡时,樊秀珍就早早起床清扫马路去了。 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刘石海有些措手不及。去医院的路上他路过车祸发生地,看护现场的工友告诉刘石海:4时30分许,清扫工作接近尾声时,一辆牌照为豫E51792的东风140卡车满载着货物从南向北疾驶而来,毫无防备的樊秀珍被大卡车拖出了近30米。大家从车下把樊秀珍拉出来后立即送到医院。 刘石海在事故现场看到,大卡车后面30米处有老伴使用的扫帚,但扫帚把儿已经被车轮辗成了两截。 经医院检查,樊秀珍头部伤属于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额迟发脑内血肿、脑疝。由于脑内大量积血,医生为樊秀珍做了开颅手术。后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部门鉴定,樊秀珍头部构成四级伤残。 交警裁定,卡车司机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队到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2001年9月20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卡车司机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1年12月1日,交警对事故双方下达事故调解终结书,要求郝赔偿樊秀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八项费用总计11.8万元。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调解终结书下达后,刘石海心稍稍放宽了一些,住院期间妻子已花掉治疗费3万元。如果肇事司机赔了钱,家里的生活就有了一定保障。 然而,从樊秀珍出院起,郝便失去了踪影,调解书成了一纸空文。为了讨回应得的赔偿金,刘石海多次到郝某家中催要,对方要么不见,要么以无钱为由将刘石海打发走。无奈,刘石海一纸诉状将郝某起诉到小店区人民法院,要求郝某支付赔偿金。 2002年4月15日,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郝某支付樊秀珍医药费等各项费用6.9万元。双方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但赔偿的事却又一次石沉大海。这已是樊秀珍车祸案的第二次裁定。 仲裁、起诉单位一波三折 向肇事者索赔的同时,刘石海认为妻子在清洁队工作了四年,而且是在工作中发生不幸。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妻子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2001年12月21日,刘石海代表妻子向营盘街办清扫队的上级单位———小店区环卫局提出申请,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小店区环卫局的负责人称造成樊现在的情况是交通事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刘石海拿出了法律依据后,小店区环卫局负责人又以樊秀珍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临时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为由,再次拒绝了刘石海的要求。无奈,刘石海想到了劳动仲裁部门。 2002年1月7日,刘石海找到了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刘石海的申请符合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受理了此案。1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又以“机关事业单位管辖的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不成,2002年6月,刘石海将小店区环卫局诉至小店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的前两天,小店区环卫局向法院出具了营盘街办清扫队是独立法人的证据,认为刘石海起诉主体错误,应该起诉清扫队,不应该起诉自己,请求法院驳回刘石海的起诉。于是,法院通知刘石海先撤诉,然后重新起诉营盘清扫队。 2002年11月,刘石海起诉营盘街办清扫队的同时,把小店区环卫局列为第二被告。之所以这样,刘石海认为营盘街办清扫队虽为事业法人,但环卫工人的工资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昵肺谰植Ω丁? 法院再判:清扫队应尽义务 2003年9月17日,小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樊秀珍车祸案。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办事处清扫队在辩护中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经过没有异议,在车祸一事中自己也已尽了力所能及的义务。但该起交通事故已经法院判决,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也给付了部分费用,剩余部分正在执行之中。原告方所在单位对于此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事故发生之后,单位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同时清扫队为樊秀珍投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也获保险赔付。单位的性质系民办公助的公益性组织,不是营利性组织,缺乏必要的保障系统。民办公助既不是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事业单位,没有规范的用工手续,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起诉的赔偿明细和数额,基本上是交通事故一案内容,人民法院不可能就相同内容再判一次或重复判决。所以,对原告的遭遇无能为力。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市容环卫管理局则称,自己系行政管理部门,原告与自己没有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小店区卫生局不应当参加本案诉讼。原告曾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过环卫局,后来原告撤诉了。为何本案当中又要起诉原告?原告以清扫队经费一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为由起诉环卫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环卫局对清扫队进行差额拨款是执行政府文件,经费来源于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难道原告还要追加财政部门为被告?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清扫队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劳动后,应当适用劳动法及其有关规定解决纠纷。针对此案,被告清扫队应该给原告享受工伤待遇。 2003年9月30日,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得小店区环卫局解除樊秀珍与清扫队的劳动关系;清扫队支付樊秀珍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共计60158.8元。 樊秀珍又胜诉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还是没有拿到钱。这是樊秀珍案的第三次裁定。 目前,心有不甘的刘石海又把小店区环卫局起诉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对营盘街办独立法人的说法持有怀疑态度。他说,其他清扫队都没有法人资格,为啥营盘清扫队有?这是小店区环卫局为躲避矛盾而想出的临时办法,小店区环卫局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 记者眼中的樊家 记者第一次接触樊秀珍是在电话中。她家当时没有其他人,记者问去她家怎么走,她说不知道。刘石海说,自从发生车祸后,老伴就失去了记忆,一只耳朵也失聪了,家里一般都得有人陪,她已经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 刘石海说,出事后老伴在医院住了两个月,而实际治疗时间不足一半,原因是家里没有钱,肇事司机也没有拿出更多的钱,没有办法才出院的。如果按治疗需要,至少还要再做一次大手术。 2003年12月10日,记者在刘石海家见到了樊秀珍。在记者和刘石海交谈的两个小时中,樊秀珍一直两手托腮半伏在桌子上,对记者的问话,她总是说不知道或不记得。一台旧式电视机和几张老式床足以显出她家的清贫。 刘石海有一男一女,儿子在家待业,女儿考上大学却因为没有学费而外出打工。樊秀珍出事后单位就停发了工资,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是刘石海每月600元的退休金。樊秀珍终日头痛头晕,每月常规用药就得上千元。樊秀珍的健康只能寄希望于第四次开庭了。本报记者禾嘉通讯员 张弦 文/图(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