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评议这边撤案那边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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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谷萍 刘德华 记者黄庆锋易启江)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但其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咋办?昨日,5位人民监督员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成都市检察院撤案的意见。据悉,这是市检察院第一例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的案例。 市反贪局查明,某局干部高某某与另两名工作人员,多次将该科收取的公告代理费返还款2.58万元,以科室的名义予以私分,3人平均分得8600元。案发后,3人向检察机关如实 同时,昨日,全国首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后,要求起诉的案件在邻水县公开宣判。 该县丰禾镇林业站原站长兼会计甘长河和原出纳员程琼涉嫌将管护费3万元用于装修私人住房。该县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认为这是违纪行为,准备不起诉。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认为已构成贪污罪,应该起诉。邻水县检察院最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邻水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甘长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程琼犯贪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