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主 怒告老房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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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53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王志东报道 买卖二手房最容易忽略的是采暖费、水电费等问题。这不,刚搬进东陵区一家小区才4个月的小刘就收到供暖公司关于该房所欠的7年采暖费的交费通知。为此,他把原房主老商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小刘在老商手中购房时签订了一份购买东陵区一处27平方米住宅的协议,该协议规定,此房提交前,所欠的包括采暖、水、电、电话、有线等各种费用,均由老商负责 然而,小刘刚住了4个月,便收到供暖公司关于该房所欠的7年采暖费的交费通知。为此小刘曾多次找到老商,要求他立即向采暖公司交纳欠费,但是老商认为,采暖费是原房主欠的,他不该承担责任,也未违约。 在供暖公司不交费不供暖的规定下,小刘不得不垫付了一年的采暖费900多元。小刘认为,老商的行为违约,小刘要求老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供暖公司交齐采暖费。 东陵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在得知所卖房子欠采暖费的情况下,应立即交纳此费以保证合同能够完全履行,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导致违约。被告对此案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补交原告购房前所欠的采暖费,给付原告垫付的采暖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