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遗财18万 赔偿受害者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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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4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12月15日,去年9月石景山特大杀人案中受害者的12名家属,从北京市一中院拿回了18.6万元的民事赔偿款。2002年9月,首钢绿化队职工闫建忠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遂起意报复。9月7日闫建忠携带尖刀、砍刀将邻居刘宝金、庞慧琴等九人杀死。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年仅9岁。今年11月,凶手闫建忠被执行死刑。 2002年3月,39岁的闫建忠准备加盖自家后院的房子。闫建忠盖的属于违法建设,扩建 9月7日,闫建忠又一次与邻居刘某发生矛盾,几句口角过后,闫顿生杀机。闫建忠携带尖刀和砍刀,冲到刘某家将刘某扎死,随后他又来到跟他曾有矛盾的几个邻居家行凶。闫建忠向被害人胸部、腹部及背部猛刺,造成9名被害人死亡。杀人后,闫建忠拨打110自首。 市一中院于2002年10月21日,判处闫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6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闫建忠已被判处死刑,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所以被害人家属张生等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闫建忠的财产,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了解闫建忠的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经大量工作,终于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据悉,像这种重大凶杀案件受害者能够获得全额民事赔偿的实属罕见。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