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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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6:57 扬子晚报 | |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权利争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南京市即将推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制度,作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配套措施。 记者昨天从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了解到,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示的具体做法为:开发商在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必须提交经与原件校对的申报项目规划核准图复印 产权市场处则依据《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中所列的部位,在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此表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商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房市兴 汪晓霞)(新华日报) | |